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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错能改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错误敢于承担并诚恳道歉是自古以来道德层面的基本要求。随着法治的逐步健全,赔礼道歉亦被引入到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中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种方式。赔礼道歉这一方式可以很好的安抚受害方情绪,表达公权机关的诚意,更易于被受害人接受,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故对赔礼道歉这一制度的适用研究很有必要。本文通过对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的适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发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受到国家公权力侵犯时,要求国家进行赔礼道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法律关于赔礼道歉的规范不具体、赔礼道歉的可执行性较弱、赔偿请求人满意度低等现象。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仅对赔礼道歉的范围做出了部分限定,而对于赔礼道歉的致歉主体、方式、时间、场合和执行均未细致规定,导致实践中该赔偿方式的适用五花八门、日益式微,赔礼道歉作为国家赔偿的一种赔偿方式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当前国家赔偿中的赔礼道歉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当前《国家赔偿法》中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过窄,仅适用于人身权受到侵犯的情形,而对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受害人无法主张侵权机关赔礼道歉;第二,赔礼道歉的致歉人员不明确,《国家赔偿法》中对于赔礼道歉的义务机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执行赔礼道歉行为的人员并无明确规定;第三,赔礼道歉的方式不明确,通常赔礼道歉包括口头、书面两种方式,在此基础上仍有细化的空间;第四,赔礼道歉时间滞后,赔偿义务机关发现错误后如没能及时赔礼道歉而是等到最终判决/决定强制要求时才进行赔礼道歉,道歉便由主动转为被动,减弱了赔礼道歉这一赔偿方式的效力;第五,赔礼道歉的场合缺乏规定;第六,赔礼道歉的执行不力。本文从法律法规、国内外相关法律对比、案例数据统计等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拓宽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明确赔礼道歉的致歉人员、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合理设定赔礼道歉的履行时间、明确赔礼道歉场合、强化赔礼道歉执行的建议性策略,并对提出的建议进行分析说明,以规范我国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的适用,有效发挥《国家赔偿法》中关于赔礼道歉的立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