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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作为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三农发展新战略,实施模式亟需研究。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国“三农”问题仍然严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发展新的必然要求[1]。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先后发布《农业基本法》、《结构政策的基本方针》、《农业振兴法》、《农地法》、《农协法》及《农业人养老金基金法》开启了日本振兴农业的大门。20世纪70年代发起的造村运动更是为日本乡村振兴奠定基础。通过乡村振兴目前日本农村基础设施健全,农民人均收入收入高,城乡收入差距小。其乡村振兴经验值得借鉴。因此,本次行文从中日两国乡村振兴模式及效应总结、归纳,比较着手,分析我国乡村振兴中存在的不足,综合日本乡村振兴的优秀经验,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首先,根据查阅历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内涵关系。根据数据完整性和样本多样性的理论指导,选择了中国广东、台湾、浙江、四川、江苏、江西、陕西、安徽、山东九个省和上海北京两个直辖市的乡村振兴案例。日本主要选取了北海道、东北、关东、中部、近畿、四国与九州七个地区的案例。分别从具体位置、主要开发内容、发展情况和数据来源进行汇总,为下文乡村振兴模式总结与效应分析提供数据依据。其次,根据开发内容和经营主体分别将中国的乡村振兴模式划分为产业带动模式、自然资源开发模式、传统民俗保护模式、城市周边休闲农旅模式、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模式、村集体+农户模式、政府+村集体+农户模式、村集体+企业+农户模式。日本的乡村振兴模式有产业带动模式、自然资源开发模式、传统民俗保护模式、城市周边休闲农旅模式、家庭农场+农协模式、企业+农协+农户模式、政府+农协+农户模式。通过中日乡村振兴模式的比较得出在产业带动和自然资源开发模式上两国做法相同;在传统民俗保护模式上日本的保护意识更强;在城市周边休闲农旅模式中日本以市民农园的形式居多;在农业基层组织结构上日本更加完善;在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上日本更能适应市场机制。再次,依据乡村振兴五个目标对中日两国乡村振兴效应进行评价。得到的结论有:中国的乡村振兴效应特点是二级农业发展态势好,非农产业发展势头强,农产品品牌竞争力弱,生态保护垃圾治理成效明显,生态环境优势向生态经济优势转化效果明显,思想道德、公共文化建设效应明显,民俗继承意识低下,党员先锋带头作用强,村民自治、议事厅建设不足,法制宣传力度大,农民收入增加明显,基础设施提档程度低;日本的乡村振兴效应的特点是农工商充分合作,农产品品牌化程度高,继承民俗、保护生态意识强,乡村法制完善,农协提高农民地位,城乡收入如差距小。通过中日乡村振兴效应的比较得出两国乡村振兴效应相同的地方在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环境改善、政府支持力度大。不同处在于日本城乡收入小、环境治理设备完备。最后,根据前述比较分析借鉴日本乡村振兴的优秀经验,提出了改善对策,即完善合作社内部机制;提升合作社功能;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开展文化遗产认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视中小学生传统文化继承教育;组织农民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