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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法对于我们而言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在西方,反垄断法是经济法,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宪章”。从美国1890年颁布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至今,反垄断法已经走过一百多年的历程,大多数西方国家已建立起了比较成熟完善的反垄断法体系。遏制垄断,提倡竞争这一思想早已深入人心。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有84个国家先后颁布了各自的反垄断法。在我国,反垄断法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而我国由于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和一些历史遗留原因,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进程中,形形色色的垄断现象与公平竞争的要求格格不入。打破垄断,公平竞争,提高效率是全社会共同的呼声。 当前,我国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反垄断法出台。国内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大都是在对比论证西方反垄断法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框架和原则。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特殊性,特别是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而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市场配置有着广泛的干预,影响深远,学术界在很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国家也由于该法牵涉范围广,很多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导致反垄断法迟迟未能出台。本文结合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特殊背景、特殊现象,深入分析了现阶段中国垄断行为的特殊性,指出了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垄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有针对性的探讨了中国为反垄断应采取的措施。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垄断和反垄断法的含义,介绍了反垄断法涉及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反垄断法的规制模式、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实体规范以及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状况等。 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存在的垄断行为。我国还存在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包括行政垄断、经济垄断以及自然垄断,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很大危害;接着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指出我国的反垄断法已经不适合时代经济的发展。通过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第三部分作者提出了在反垄断法立法上自己的一些见解,指出我国应该采取的反垄断法的规制模式—即行为主义的规制模式,并且认为我国现阶段不应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