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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成立后,基于特殊的身份关系,夫妻之间享有知悉共同财产相关信息的权利,为的是和谐夫妻关系,减少纠纷,保证家庭完满。但是司法实践中,无法掌握夫妻财产信息的一方在离婚中财产权益受损的案件屡屡发生,法院意图寻求公平渠道解决相关问题,但由于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概念,亦缺乏细节支持,让法院在解决问题时出现模棱两可的境地,处理结果难谓公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很难真正得到保障。但是并不能归咎于法院,这凸显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立法不足以及所带来的司法尴尬。一般情况下,公民在婚姻生活中都把家庭的总收入集中在一起,供家庭日常开销使用,此时讨论财产的知情权并无太大意义,若谈及不但会得不到想要的结果而且会伤及夫妻感情。但是,一旦婚姻出现状况,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此时就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众多财产纠纷便由此产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少隐瞒、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另一方对这些行为无从得知的话就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减少自身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一步说,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对各自财产情况都可以有清晰的了解,便不会出现离婚时候的财产纠纷,从源头上便可解决问题。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建立有较为积极的司法意义和社会意义,但在具体立法和操作上面还需要借鉴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补充完善。本文以实践性和效率性为指导,第一部分,笔者先对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概念进行简单阐释,让读者对本文论述背景有相应了解;第二部分,试图针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立法上的缺失,结合实践中的纠纷,对我国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凸显该制度建立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以现实为基础,分析归纳出目前建立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第四部分,针对建立该制度的问题和挑战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希望在实践中能够提供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并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知情权的制度构建做出些许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