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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毒品犯罪形势日益严峻,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毒品案件出现了“零口供”的态势,“零口供”案件侦破难、起诉难、审判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层出不穷。该类案件由于缺乏被视为“证据之王”的犯罪嫌疑人口供,在案件证据的把握上势必会打破原有的毒品案件的证据审查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明确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在实践过程中“零口供”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述的直接证据,其对于“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证明标准如何把握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以审查起诉阶段为视角,在注重司法实践需求及研究现存证据规定的前提下,提出证据在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中收集与审查的完善构想。本文正文分为三部分,共两万余字。第一部分,本文先以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三个零口供毒品案例为切入点,对“零口供”毒品案件的司法现状、证据构成特点、证据种类进行阐述,以期对“零口供”毒品案件在证据问题上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二部分,进一步讨论“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成因及证据收集与审查运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趋利避害心理、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出台、降格处理先例存在、非法证据范围偶有扩大四方面着手分析毒品案件“零口供”的原因;其次,从“零口供”案件的出现对证据收集和证据审查带来的难度加大、要求更高的影响进行阐述;最后,按证据收集和证据审查两部分对司法实践当中“零口供”毒品案件在证据收集所存在的程序意识不强、不重视主观明知证据、不重视印证证据、忽视部分特殊证据问题和证据审查中存在的不重视核实翻供理由、不重视电子证据实质审查、忽视鉴定文书实质审查问题进行详细论述。第三部分,在总结前两个部分问题的基础上,按照证据收集、证据审查两方面对司法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和完善的意见。在证据收集时注意把握及时原则,适度扩大技术侦查的范围,注重检察引导侦查,注重印证证据收集。在证据审查方面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注重对嫌疑人辩解理由的审查。同时针对不同证据种类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解决审查起诉阶段所遇到的证据难题,完善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