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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讼师,多数人眼前可能会浮现出一副颠倒是非、把持诉讼、奸猾诡智的小人形象,部分人还会将其联想为中国古代“律师”,其实两者相差甚远。在古代中国,讼师不仅没能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者,还因从事的“助讼”活动与“无讼”这一主导法律思想文化传统相悖,破坏了和谐的社会人际关系,而处处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地方官府的严厉打击。本文以明清讼师为研究对象,通过大量丰富的史料和现有学术成果,探求这一时期讼师之所以兴盛的背景原因,明了讼师的出身、从业内容和法律地位等相关问题,力求客观、饱满地展现讼师全貌,为人们重新认识这类特殊的知识分子及其历史作用提供一个新视角:明清讼师的兴盛发展为中国古代专制司法体制实现近代民主化改革带来了良好契机,然而在官方的守旧压制和传统诉讼法律文化的共同影响之下,最终错失历史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