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不同的是,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最大的特征是经营者可以自愿选择披露。换句话说,上司公司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披露或披露多少。这样看来,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其意义在于改善公司形象、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所以还是有很多上市公司选择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但是,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很多上市公司做的不好,导致一些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做出错误的决策,也因此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管部门不加强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证券市场上将无法避免的会存在大量虚假的会计信息。对自愿性会计信息监管的强化,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进而可以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因此,加强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特别是自愿性会计信息的监管,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本文首先随机抽取了部分上市公司,对其自愿性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研究。然后分析了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及监管现状,归纳出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分析了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在借鉴了英美等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经验后,最终形成了加强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对策。本文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及方法、创新点等。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概述,阐述了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及监管的概念、内容、目的等,同时介绍了本文依据的几个理论,如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论等。第三部分是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及监管的现状。本文调查研究了122家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同时阐述了我国披露及监管的现实情况。第四部分阐述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问题的原因分析。第五部分是英美两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制度与借鉴。主要阐述英美两国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的成果以及对于我国的启示。第六部分是加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的提出,希望可以强化我国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