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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过多责任,造成农村村级公益性债务沉重,难以化解。村级公益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危及农村社会管理、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障碍。伴随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使村级公益性债务问题愈发凸显,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愈加困难。研究村级公益性债务的化解机制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社会管理,完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将村级债务划分为村级公益性债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