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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网络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网络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为方便快捷的渠道,但同时信息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正常发展和日常生活,网络信息安全成为了网络的最大隐患。据统计,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最主要的泄露途径就是网络。因此规范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成为了目前网络科技发展的重要课题。为了加强网络信息的保护和打击网络犯罪,首先要从技术层面建立网络应急保障体系,之后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系统的规范,使网络信息安全得到制度上的保障,促进网络健康的发展。仅仅依靠网络技术的发展不足以防止网络信息侵权,现有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又不能有效遏制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从立法上解决网络行为如何规范。本文列举了三个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案例,其中既有黑客盗取个人隐私的“艳照门”事件,又有网络企业不正当竞争损害网民利益的“3Q之争”事件,还有国家间利用网络窃取信息的“棱镜门”事件。这三个典型的涉及网络信息安全案例表面看都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非法侵害网络信息,但是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存在漏洞,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法律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措施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的速度,应对防止网络信息侵权行为的发生的能力不足,缺乏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笔者就上述问题从完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建立配套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使之成为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的角度来进行相关的分析和论述。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法作为网络行为的根本准则,围绕基本法来制定相关各个方面的细则;其次在立法时应当考虑法律规范的可实现性,法律不能是高高在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必须具备实用性;第三对已有的立法进一步完善,并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期达到警示的作用;最后要求政府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做好促进网络技术发展、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