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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除物质与能量之外构成客观世界的三要素之一,它遍布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中。自古以来,人们所进行的一切经济及政治活动从来离不开信息这一决策要素,因此,当信息存在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状况时将严重影响人类行为模式的选择和行为过程的结果,会引发许多妨碍预期效用实现的行为矛盾。例如,妇孺皆知的中国汉代“吕后诛韩信”的故事就是典型的由君臣猜忌所导致的杀戮功臣的悲剧,“居庙堂之高”的皇帝与“处僻疆之远”的大吏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矛盾的典故在史册上多有记载。近一个世纪以来,伴随全球经济的曲折与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者开始关注信息因素以及不完全信息现象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产生了一系列的相关理论或学说,并最终导致“微观信息经济学”(以及后来“宏观信息经济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如今,信息经济分析已被广泛运用于一般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及保险与资本市场等理论研究中,而且日益得到主流经济学界的认可。从1972年开始,先后有七位主要从事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学者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表明了这一领域所取得的瞩目成就。保险市场是公认的严重充满不完全信息的场所,因而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地带之一。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不长,对微观信息经济理论的研讨也起步较晚,因而运用微观信息经济学原理系统分析保险市场现状的论述尚不多见,过去的部分保险研究文献难免偏离“不完全信息”这一保险市场的基本理论假定,以致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窘境。笔者写作本文的意图就是希望能够充分利用经济学界业已取得的一些学术成果,为中国保险市场理论的探索过程提供一条新的思路、一个新的视角,为保险领域信息经济研究工作的开展尽一份绵薄之力。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是有关微观信息经济学和保险信息研究的文献综述,简要回顾了微观信息经济理论的演进历程,介绍了保险研究对该理论的应用与发展,概括了国内理论界在这两方面取得的进展和主要成果。从第二部分开始,笔者遵循“提出理论—<WP=3>分析现象——解决矛盾”的思路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信息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第二部分(即第一章)主要介绍不完全信息理论的基本原理。由于微观信息经济学的内容十分丰富、系统,要在短短一章的篇幅里面穷尽这些理论与方法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考虑到不完全信息假定是整个微观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基石,也是保险市场状况的高度抽象,因此,本章结合全文的体系架构、针对全文的分析重点着重介绍了不完全信息的含义及其相关原理,是全文论证的理论起点。第一节,文章概括了信息的一般定义和不同的市场表现形式,包括公共信息与私人信息、一阶信息与二阶信息、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对称信息与不对称信息等,提出了劳动分工及生产专业化与信息成本是导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并指出风险高低、信息多少同保险市场三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第二节,文章介绍了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有限理性假定和“委托人——代理人理论”(the theory of principal—agent),分析了不对称信息的两种形式——“隐蔽信息”(hidden information)和“隐蔽行动” (hidden action),以及分别由它们所引的“逆选择” (adverse selection)和“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的含义,并进一步阐述了这两类机会主义行为如何导致一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失灵现象。第三节,文章分别从“信息搜寻和信号发送”(information searching & signaling)与“激励机制”(stimulation organism)两方面入手简略叙述了信息经济学对于缓和市场失灵、增进市场效率的基本途径。第三部分(即第二章)属实证分析阶段,在概括转轨时期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分别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它的信息缺失状况及其危害和原因。总体上,保险信息的预见性、统计性、私密性和传递上的强制性等特点决定了中国保险市场上存在多层次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首先,保险市场监管者相对于被监管者而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其原因包括:1、被监管人故意隐瞒,2、信息结构与信息制度缺陷,3、专门人才严重匮乏,4、有关利益主体进行干预等,这造成监管范围的重点错位和监管对象的重点错位两大后果。其<WP=4>次,保险人相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委托人,使保险代理人产生了一系列的投机行为,其具体原因包括:1、代理费用(cost of agency)的构成要素中,保险人的监视费过高,同时保险代理人的担保费过低,2、保险代理人的激励机制有缺陷,表现为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协调不够,和对代理人征收的税赋过高,损害了税收的公平与效率。第三,保险经营过程中投保方与保险人之间从不同的角度考察都可能是对方私人信息的缺乏者。其中投保方的信息劣势主要表现在:1、对保险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2、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缺乏了解,3、对险种条款缺乏了解,这使得保险市场有效需求降低,保险方产生逆向选择。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分别从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面进行分析。保险方的信息劣势则在保险实践当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主要引发投保方多种形式的欺诈行为,其原因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