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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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法律规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号召下,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绿色杠杆”作用,实现金融资本的“绿色配置”,推进金融市场法治、生态环境法治的必由之路。从1995年以来,随着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国内绿色信贷法律规制体系逐步成型。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该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以及抑制“两高一剩”贷款的约束机制;立足国情,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由此可见,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历经20余年发展历程,已经趋于成熟,亟待予以进一步“法治回应”。在前述研究背景下,本文始终以绿色信贷法律规制为研究主线,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基本研究思路,兼采规范分析、文献分析、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分别从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实践现状、域外经验以及优化路径四个方面,对绿色信贷法律规制展开研究讨论。第一部分是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对绿色信贷法律规制形成清晰的认知是开展研究讨论的基础。具体而言,第一部分对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基本内涵、理论基础、价值取向予以分析。从内涵界定来看,绿色信贷法律规制是关于提升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绩效的法律规范机制。从理论基础来看,绿色信贷法律规制以外部效应理论与信息偏在理论为理论根基,强调通过法律规范抑制信贷活动的外部环境成本,提高信贷活动的外部环境收益,并克服信贷交易双方之间的环境信息失衡。从内蕴价值来看,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充分彰显现代金融法治和谐统一的法律价值,包括效率价值、秩序价值以及公平价值。第二部分是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实践现状。第二部分从绿色信贷规制的源流嬗变、基本内容两个方面对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实践现状进行考察,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审视当前绿色信贷法律规制面临的困境。从产生渊源来看,绿色信贷法律规制是“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等理念下金融规制思想转变的结果,是通过法律规范调整信贷活动中环境与社会风险的结果,也是环境保护国家意志在金融领域逐渐强化的结果。从演进历程来看,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演进过程表现为“环境金融”、“可持续金融”等金融理念在形式、实质上进入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从基本内容来看,绿色信贷法律规制包括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以及信息机制。从实际困境来看,当前绿色信贷法律规制面临的实际困境主要包括现有产业结构、绿色边界缺失、政府主导模式与绿色信贷法律规制间的冲突矛盾。第三部分是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第三部分对绿色信贷的国际金融准则、域外贷款人清污责任制度以及部分国家的激励措施实践予以考察,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梳理域外规制实践中可资借鉴的制度范例以及应当吸纳的经验教训。在绿色信贷的国际金融准则方面,主要介绍联合国环境金融倡议、赤道原则等国际金融准则。在域外贷款人清污责任制度方面,主要介绍美国、加拿大的贷款人清污责任制度。在部分国家的激励措施实践方面,主要介绍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英国绿色投资银行、日本环境贴息贷款以及韩国的低碳绿色增长战略。第四部分是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优化路径。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绿色信贷法律规制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境,结合域内外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实践现状,分别从总体思路、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优化我国绿色信贷法律规制的方向参考与制度建议。首先,在总体思路方面,建议坚持分散立法模式,但是仍然应当以专门立法为最终目标。与此同时,建议坚持“促进型立法”模式,但是应当强化约束措施的法律强制效力。其次,在约束机制方面,建议坚持目前约束机制的基本发展方向,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环境审慎义务,包括其义务范围、法律后果。再次,在激励机制方面,建议在明确绿色信贷边界的基础上,健全绿色信贷准入机制、绿色信贷退出机制。最后,在信息机制方面,建议通过监管措施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环境信息管理,鼓励多元社会主体的环境信息披露合作,以提高环境金融市场的信息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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