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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主导产业政策理论相关问题的辨析,在分析比较有关主导产业政策研究的论述时,发现不少学者及城市经济主管部门在进行主导产业政策分析时,往往忽视了对主导产业政策对象的内在特征进行前提性定位这一关键性问题。忽视主导产业的层次性,混同了主导产业与支柱产业,致使城市主导产业政策研究陷入了政策对象不合格、不明确以及主导产业政策无的放矢、主导产业政策体系不完善等尴尬境地。为此,笔者在进行主导产业政策相关理论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确定主导产业政策对象的四个原则,即整体性原则、明确性原则、层级一致性原则、层级对应性原则,以及以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政策研究“最佳切入点”的个人见解。并结合产业集群的相关理论,深入剖析了以产业集群为切入点进行主导产业政策研究的优越性,随后以厦门市产业集群发展现状的分析为基础,分析厦门市主导产业政策研究的不足之处。最后根据上述的“四个原则”,从“最佳切入点”入手,得出完善厦门市主导产业政策的相关建议。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进行主导产业政策的相关理论的辨析。从分析产业政策的概念及其重要作用入手,从中引出主导产业政策以及主导产业政策对象的含义,对在主导产业定义进行比较分析时,提出对主导产业是一个“产业集合”的相关论证,指出把产业集群作为主导产业政策对象的可行性,最后提出了主导产业政策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通过对以往相关论述的分析对比,指出其前提性失误与不足,针对确定主导产业政策对象时面临的几个问题,提出了确定主导产业政策的四个原则和以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政策研究的最佳切入点的个人见解。第三部分,以厦门的主导产业政策研究为例,以厦门市的产业集群为主导产业政策对象,深入分析了完善厦门市的主导产业政策体系中的难点与不足。第四部分,根据以上分析,提出完善厦门市主导产业政策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