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够完善,立法存在大量空白。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和法治理念的发展,行政诉讼中涉及第三人的情形日渐增多,案件裁判的难度也逐渐增大。相应的,现行法律有关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便暴露出严重的立法缺陷。由于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时捉襟见肘,对于涉及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案件,法官往往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既不利于保护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树立。2015年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对第三人制度进行了完善,但是仍存在许多立法空白,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法律问题,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没有对第三人问题进行关注,因此完善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本文采用构成要件的分析和对比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对新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规定进行了立法分析,得出了新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之下第三人制度的进步之处与不足之点。其次,通过对行政诉讼第三人现有学术成果的归纳和演绎,对利害关系进行了构成要件的分析,利害关系的构成要件由权益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组成,随着理论的深入得出了利害关系界定的判断方法,通过该方法可以明确行政诉讼第三人的主体资格;最后,结合我国理论、实践中的行政诉讼第三人出现的具体情形,对行政诉讼第三人进行类型划分,并且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每种类型第三人的特点和诉讼权利进行了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