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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逐渐走入百姓家庭。而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加也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越来越重,现有交通警察数量难以满足如此庞大的交通管理需要。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将电子科技手段用于交通管理工作成为新的趋势。这其中,利用各类电子监控设备自动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非现场执法”,就是一种重要的执法手段。通过“非现场执法”,不仅有效补充了执法力量,提高了执法效率,从时间和空间上大大扩展了执法范围,而且对驾驶员无形中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保障了道路安全和通行秩序。但“非现场执法”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在法制运转特别是执法环节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探讨与解决。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分为四章。前言为“非现场执法”问题的产生和争议点,主要以“杜保良”事件引出当前社会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非现场执法”方式存在的争议。第一章阐述了“非现场执法”的概念、特点及现实意义,简要介绍了传统的现场执法概念和“非现场执法”方式产生的过程,并以笔者实际工作所知、所得,对“非现场执法”进行定义,与现场执法相对比对其特点进行分析,同时从科技强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以及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等几个不同角度阐述了“非现场执法”的现实意义。第二章分析了“非现场执法”的合法性,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非现场执法”的法律依据。第二至第四部分分别从取证设备、取证形式和取证程序三个方面阐述了“非现场执法”取证环节也是最核心环节的合法性。第三章主要从法制运转的执法环节分析了“非现场执法”存在法律的缺陷,分为四部分。分别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告知、处罚、强制性和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四章重点针对第三章分析“非现场执法”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学习借鉴的角度,介绍了国外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先进经验。第二至第四部分分别从规范执法程序、实现合理行政以及强化司法救济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最后是结论部分,肯定了“非现场执法”的作用,认为在大力发展“非现场执法”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的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