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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关系到公众的健康、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因此,食品安全问题历来都是国内外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的公共管理问题之一。在以公共治理理论为背景的政府部门管理改革过程中,作为自治组织的行业协会以其自身特有的优势逐渐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诸如“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表明我国食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问题,食品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没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在对行业协会食品安全监管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进行分析和论述的基础上,选取众多食品行业协会中较有代表性的协会之一——食品工业协会作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历史沿革、发挥作用的方式后得出,以食品工业协会为代表的我国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还存在监管工作独立性不强、监管结构体系不合理、监管工作缺位现象多等问题。西方国家行业协会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以荷兰和美国为代表的国外食品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其成功的监管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本文系统分析比较了中外行业协会食品安全监管作用的发挥状况,结合我国国情和现状,对我国借鉴国外食品行业协会经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要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政府必须放松对食品行业协会的管制,完善行业协会参与监管的法律制度建设,给予行业协会监管工作必要支持。同时,食品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也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应当优化协会布局结构并且加强协会自律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