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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变迁历史的梳理,探讨如何深化和推进与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首先以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为背景,按照农村金融市场化发展的演化过程,采用历史分期方法,把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与变迁的历史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6年,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提出单独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第二个阶段1996-2003年,力图建立起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第三个阶段是2003年以来农信社加快走向市场化、商业银行化。“论从史出,史论结合”,论文通过对改革开放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变迁的评述,总结了其变迁的特征:一是改革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极少为非正规金融设计相应政策,即使有,也是打压取向。二是改革以农信社为主,为此推出的1996方案、2002方案、2003方案、2004方案等,都是以农信社改革为中心,力图使之成为合作制金融机构和“支农”主力军。三是“自上而下”安排,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变迁是一种强制性、渐进式的变迁,是外力作用,而非内部驱动,是被动变迁而非主动变迁,是政治需求而非市场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审视,明显可见农村金融的四大问题,即第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正规金融机构总是难以掌握农村借贷人的信息,比如农民的贷款究竟用在什么地方、风险多大、还款能力多强等等。第二个问题是农民缺乏正规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的抵押品,而他们所拥有的土地、田产、农舍、劳动力等,银行都不愿意接受。第三个问题是特质性成本与风险,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比较大,加上我国农村居住分散,农民每笔借贷金额又都比较小,所以这些特殊的风险与成本给农村金融安排带来了很多麻烦。第四个问题是借贷的非生产性,发展中国家农民由于收入较低,在消费上经常难以自足。经过前三阶段的农村金融改革,迄今为止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选择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该模式是在延续传统外生主导型金融供给制度框架下的“技术性努力”,表现为城市正规金融在农村的扩张与收缩,脱离了农村的信用基础,割裂了农村信任、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横向联系。通过史料整理、实地调研和对农村民间金融个案的实证分析及社会学、制度经济学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内生性和必然性,民间金融适应了市场经济、民营个体经济、农村家庭经济的发展要求,表现出灵活、便利、简单、高效的优势和迅猛发展的态势,有必要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和“显性化”,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如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有效利用民间乡村信用资源。“以史为鉴,可知兴替”。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与变迁,揭示其历史变迁的原因和规律,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最后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战略取向和对策。为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更为明智的选择在于:一方面要完善正规金融体系、改进服务,特别是改进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要放宽管制、合理引导,给予民间金融以合法地位,最终促使其自发地向规范化、正规化发展,实现“自下而上”地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