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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风险有其特殊性,其与政府财政责任之间也存在着特殊的关系。本文通过综述国内外学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风险问题的研究,来提出本问所要探寻的问题即国有商业银行风险和政府财政责任的关系研究。国有商业银行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风险状况构成了分析国有银行风险的背景。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本文理论上的出发点,国有商业银行也有着不同的市场失灵表现,例如巨大的外部性影响、信息不对称、股东至上主义等等,也决定了政府财政的不同职责。因为银行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财政政策影响银行风险以及宏观金融风险等原因的存在,共同构成了本文的理论视角。我国经济改革的实际情况是本文的现实出发点,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存量风险和新增风险的不同划分,政府财政也在这两种不同风险中负有不同的职责。因为渐进改革过程中金融功能的财政化以及国有银行承担了渐进改革成本,政府财政必须对存量风险部分负有责任。同时在政府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的风险也有相应责任。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得出,在目前情况下,政府财政双重主体身份决定的双重责任即作为公共主体责任和作为国有银行股东的经济主体责任。并且提出政策建议,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财政在不同时期风险的不同责任、完善国有银行资产管理体制以及建立和完善金融稳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