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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保险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重要,保险标的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保险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法的重要制度,对保险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通过这一制度,在弥补被保险人损失和防止其不当得利的同时,有效让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从而提高第三人责任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保险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代位求偿权产生至今,经过几次《保险法》的修改不断完善,但是现有法律制度仍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由于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在实践应用中常常产生冲突;理论界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也存在一些争议,例如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时效期间、人身保险是否适用此项制度,以及在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一系列问题等,学术界对该制度的运用有着不同的看法。但是我国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以至于在实践中造成很多困惑,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它将严重阻碍保险行业的发展,降低人们对保险的信任。本文通过该制度的系统研究,结合保险实践存在中的问题,以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为主线,力求解答实际应用中的困惑,统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标准,促进保险业发展。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从《保险法》法律规定出发,简要对其概念进行界定,阐述不同学者对此项制度的理解,引出笔者自己的观点,说明现有法律规定需完善的地方;然后从它的法律属性出发,引导出代位求偿权的理论基础,讨论该项制度的合法性和法理基础;最后介绍保险代位求偿权在适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包括适用限制、范围、对象以及行使该制度的时效期间;第二部分:介绍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相关要素,包括成立条件、诉讼名义、索赔对象,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学者观点的分析,形成笔者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介绍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相关法律保护问题,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豁免行为和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代位权的行为,重点介绍被保险人在不同时期豁免第三人的责任对代位求偿权产生的影响;第四部分:介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冲突与解决,即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保险事故,但第三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二者索赔要求,二者谁优先受偿的问题;第五部分:介绍保险代位求偿权利益相关者的义务,主要涉及在索赔过程中的司法审查问题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协助追偿义务。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论文写作来研究和讨论与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相关问题,为我国完善这一制度带来一些拙见,最终实现促进保险行业发展的美好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