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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医疗卫生问题始终是社会公众关注最高、反响最大、影响最广的民生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综合国力稳步增长,医保力度不断加大,广大人民的看病就医需求与医疗服务供给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成为全民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了有效改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很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的政策。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人社部、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商务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的意见》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制作用。但是,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后,始终发展不好、发展不优。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数占我国医疗机构总数的38.4%。但是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的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12.5%。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仍然规模偏小、能力偏低,不能成为公立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普遍面临申办门槛高、发展空间小、运营压力大、缺乏技术人才、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困难和问题。为加强监管,科学引导、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本文将通过立法比较、对比分析和案例剖析等方法,详细研究讨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法律规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接下来,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法律规制进行讨论。第一部分,导论。通过文献分析,对理论界目前研究情况进行归类梳理,引出本文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的研究切入点。第二部分,域外法律法规比较分析。通过对美国、日本、瑞士、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法律规制分析,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比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提供借鉴。第三部分,社会资本办医常见法律问题。对我国现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服务机构法律规制进行分析,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指出现行法律法规不能适应实际情况的主要法律问题。第四部分,笔者对社会资本办医法律规制的意见和建议。在前三部分研究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和具体建议,供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