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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设计,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与纽带,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可以说信访工作是体现社情民意的“睛雨表”、“衡温器”。信访制度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标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公民表达民意、维护权利的一个基本制度保障,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社会利益冲突的加剧,基层信访问题逐渐增多,信访制度由此备受争议,关于信访救济制度的存废和改良的争论日益激烈。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中的问题,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信访条例》,对信访制度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以期能够达到缓解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弊端的目的。但是,一个新的条例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在面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问题时,需要我们理性探索信访制度的改革之道,最终实现信访的法治化。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结合《信访条例》的有关内容,理清信访救济功能的实质和要求,探索信访制度的改革突破口。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信访制度概述。阐述信访、信访权及信访制度的概念,新中国信访制度的演变过程、发展阶段及其历史地位,简要介绍其他国家民众实现诉愿权的途径,并与我国信访制度作了比较。第二部分是我国信访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当前信访工作的现状,分析了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是信访救济手段与其他救济方式的关系。分析信访救济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的关系,理清信访制度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第四部分是信访救济制度改革路径选择。在分析信访制度是强化还是弱化的争论的基础上,对信访救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出了明确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规范信访部门的机构设置、改善信访制度的运行机制、探索完善信访代理制度等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