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的架构与运行——兼论中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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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制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常见现象,也是体现民主和宪政原则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近期,随着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国的引咎辞职制度日益呈现出制度化趋势。在我国特殊的政治行政体制、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制约下,如何积极有效地推进、构建这一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问责内涵出发,探寻现代行政问责理论发展,借鉴西方先进经验,阐述行政问责制的运行机制,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对策措施。   首先,文章分析行政问责制的一般定义,从责任到问责再到行政问责,逐层推进,指出问责制度伴随着责任政府的产生而产生,并梳理总结了西方行政问责制度的体系内容以及香港高官问责制的实践情况。   其次,分别从制度体系和政治责任的视角论述行政问责制的由来,试图展示其法理性与理论支持,同时考察现代行政问责制的构成框架,包括产生于组织内部的层级职责和专业职责,以及产生于公共机构与外部发生作用时的法律职责和政治职责。   再次,点明行政问责制推行的动因,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分析了权力的特性与政府内部问题的解决途径,强调在技术上完善行政问责相关制度安排,是行政问责制发挥作用、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条件。指出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责任制度,问责制必须从行政性问责走向程序性问责,而引咎辞职是行政问责制的重要实践形式。   最后,分析行政问责制在中国的情况,认为我国近年来实施的官员问责制离真正的民主问责制还有相当的距离,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受传统政治文化、现行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等方面因素的制约,提出了优化我国行政问责制度需采取的一系列对策与措施,强调要使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达到促使官员忠实履行职责、对其行动负责的根本目的,应在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主体和问责程序等方面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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