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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以来,享受着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极大的物质财富,各国纷纷加快工业化进程,消耗着大量的资源,实验室中产生的各种化学物质成为人类征服自然的秘密武器,当人们为经济的飞跃式发展而欢呼时,真正的灾难也随之而来,我们的春天开始变得“寂静”,没有了鸟语花香,没有了蓝天白云,没有了青山碧水。人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埋下的恶果日渐凸显。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如今我们依然在重复过去的错误,“先污染,后治理”更有甚者是“只污染,不治理”,这些得不偿失的行为究其根本原因是人们环境意识薄弱,在严峻环境问题爆发的现实情况下环境教育就显得极为迫切,有人说:“种树最好的时间是10年前,其次是现在。”环境教育也是同样的道理。 目前国际上已经将环境教育作为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责任的主要途径,而相应的环境教育立法也成为主要趋势,已有许多国家进行了相关立法,而我国在这方面还略显落后,但是我国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地方立法的实践,这为日后进行国家层面的立法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 本篇论文意在通过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出发研究适合我国的环境教育立法,文章主要从分为四个部分:首先是概述部分,论述了环境教育的发展历程,概念界定,以及环境教育的功能和其必要性;其次是对国外环境教育立法经验的分析和总结;再次论述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教育的实践和立法状况;最后对构建我国环境教育法律制度中学校教育体系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