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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不断变革,利益加快调整,由此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且矛盾也越发凸显和激烈,与此同时,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法律知识普及,维权形式多样。公安涉法涉诉信访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引起了党中央和全社会的广泛共同关注。公安涉法涉诉信访存在着就意味着有其合理性和价值,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和深层次问题。如何在维护信访人自身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独立权威、保障社会稳定方面达到三者的平衡,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面临的复杂课题。值得欣慰的是: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处于探索试行阶段,表明党和国家下定决心要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承担着治安管理和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执行刑罚工作,是矛盾纠纷的“集散地”——小到家庭琐事,夫妻吵架,大到侦破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当公民遇有困难,在法律规定的正常途径行不通时,却转而寻求另一法律救济途径——信访,因信访有优于其他救济途径的高效、快捷、低廉的优点,导致大量涉法涉诉信访以案件形式进入公安信访部门。公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过于突出和普遍存在,不仅影响了社会稳定,耗费了信访人大量的精力、导致无心生产生活,而且浪费了大量行政司法资源,动摇了来之不易树立起的司法权威。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信访现象很难且不应立即被消灭,而应通过不断完善信访制度,强化其沟通、监督功能,弱化其法律问题权利救济功能,增强和扩大主渠道权利救济功效,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公安信访工作,唯有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通过“诉访分离”,让核心政制回归本位,信访回归辅助政制才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的长久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