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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始于1951年,在经历了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之前和改革开放至今这两个阶段的演变后,仅出于对某些行业和职业劳动者的保护角度规定了提前退休,以及从人力资源合理的利用角度允许部分高级人才的退休年龄适当放宽外,基本没有变化。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在这几十年中,中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和人口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年人口寿命的提高、健康状况改善;一方面,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带来的初始劳动年龄上移,实际工作时间变短;另一方面,老年人口寿命的提高引发退休生涯扩张。实际劳动起始年龄后移和退休生涯延长对工作年限存在双重挤压效应,导致劳动人口减少,老年抚养比不断扩大,增加了社会养老负担;同时储蓄期缩短,使得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源量减少的同时消费期却在拉长,增加了对养老资源的需求量,自我养老压力加大。这使得延长我国退休年龄具有了合理性。但是,延长退休年龄又与我国现阶段的就业形势、社会公平存在矛盾,同时目前还存在实际退休年龄尚低于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
通过对世界其他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趋势及实施办法的研究发现,法定退休年龄后移是世界趋势,同时表现为缓慢渐进的过程。鉴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各群体对退休年龄需求不一,就业压力大的情况,建议首先严格执行现行退休政策,缩小实际退休年龄与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的差距,再分群体延长退休年龄,最终将我国的退休制度建立为弹性退休制以满足社会和个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