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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发行普通股以及银行借贷等传统融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扩大资金的需求,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推陈出新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一系列似“股”似“债”的金融工具出现在了市场中。而在众多金融工具中,以优先股和永续债为代表,深得企业的追捧,两者会计属性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税处理,而不同企业的财税处理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这让区分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采取适当的财税处理方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故而,本文对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财税处理进行深入研究,意在给企业未来的财税处理提供帮助。本论文采取了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以归纳总结和比较研究为主。首先,提出在当前资本市场中,优先股和永续债财税处理的重要性。其次,介绍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基本含义,通过二者与优先股和永续债发行条约进行总结归纳,从而确定优先股和永续债会计属性的划分。然后,根据属性的不同,总结我国目前关于优先股和永续债的会计和税务的具体处理以及存在的问题。再次,通过数据展示优先股和永续债目前在我国发展的状况以及未来在各行业可能发展的趋势。最后,本文的核心内容是以云南云叶发行优先股、武汉地铁发行永续债为案例,结合两者的会计属性,依托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1号、46号文件,并对财税处理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分析发现,优先股和永续债的财务处理目前已经有了相应的规范,但是税务处理仍然是一个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企业一般根据自身的情况,把金融工具直接归类为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进行处理。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假设了云南云叶发行永续债和武汉地铁发行优先股的情况,通过与上述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同一家企业如果发行优先股和永续债,作为权益工具处理的优先股比作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更能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而作为权益工具处理的永续债和作为金融负债类的优先股对于企业的偿债能力基本一致,只不过前者的效果要稍好一些。上述两组比较的税务处理情况基本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