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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以来,“以人为本”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公共政策涉及领域极为广泛,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公共政策执行是否能坚持“以人为本”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公共政策执行能否坚持“以人为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国现阶段公共政策执行有效性的检验标准。本文以我国公共政策执行过程执行组织、执行人员、执行制度中“以人为本”缺失为阐释对象,进行了较详细的探讨。本文除引言以外,还包括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中“以人为本”、公共政策执行内涵进行了界定、还阐释了“以人为本”与公共政策执行之问的关系。第二部分阐述了公共政策执行人员、执行组织和执行制度在“以人为本”上的缺失,及其主要特征和表现形式,以此来增强对政策执行人员、执行组织和执行制度在“以人为本”上缺失的理解。第三部分针对前面存在“以人为本”问题提出一些可能的路径选择。从三个部分进行了可能性的建议,主要包括转变执行人员的“以人为本”执行理念、构建“服务型”执行机构和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健全公民信息沟通制度,公民参与制度和监督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