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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的“进与退”,是社会转型时期国家公权力扩张与紧缩在诉讼领域的折射。在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历史长河中,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经历了曲折变化,最后在改革的浪潮中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沉淀下来,在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与完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当前高速运转的经济形态和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我国的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也在不断调整与健全,由于该制度体现了法院审判职权与当事人举证在诉讼领域的博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是可预见的。本文通过对P法院近三年575件依申请调查取证的离婚案件为样本进行考察,采用实证分析和案例分析法,对当前我国的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法院职权与当事人举证内在矛盾不平衡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概述,这一部分主要讲述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的确立及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案例形式,揭露当前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的实施困境;第三部分,分析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原因,即内在矛盾的存在,通过对制度内容的梳理,总结概括出矛盾的三种表现形式;第四部分,研究制定人民法院依申请调查取证制度内在矛盾的平衡措施,通过原则的指导,多角度促进具体制度的重构,实现制度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