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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问题、客观方面问题研究,尤其对于犯罪对象贿赂范围、回扣与折扣、手续费、佣金的性质及“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研究和探讨,但是对于商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素,学者及论著鲜有涉及。有学者认为,当分别把犯罪构成各要件与犯罪本质、犯罪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和犯罪构成其他要件的相互关系联系起来考察时,可以得出一个与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大相径庭的结论:犯罪构成的核心不是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而是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件的主观罪过。因为,罪过代表犯罪行为的本质,是犯罪构成要件的集中体现,是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我们的理论缺少对犯罪构成要件问关系的合理分析,只是孤立地分析各要件,而不分析它们相互间的关系,也就不能准确地认定犯罪。而商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素的复杂性则恰恰具有这一鲜明特点。本文就商业受贿犯罪的几种典型形态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以主观要素作为本文的线索和横切面,剖析了商业受贿犯罪中一系列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出商业受贿犯罪一元故意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及非法占有目的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商业受贿的主观故意的认识因素及意志因素,以及几种特殊商业受贿犯罪类型受贿故意的认定,第二部分侧重对商业受贿犯罪中的一般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探讨,将其纳入主观要件的范畴,提出非法占有目的为商业受贿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的观点,从而最终得出一元故意要素之外,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第三部分从主观要素视角对共同商业受贿主观要素的分析,分析共同商业受贿犯罪中的实行故意、教唆故意、帮助故意、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否成为共同商业受贿犯罪的实行犯以及超过要素在共同犯罪主观故意中的影响;第四部分从主观要素视角分析单位商业受贿犯罪中的单位意志的形成、特点、内容及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