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的灵歌——土家族歌师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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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当代文化人类学界有许多与土家族传统文化相关的研究成果,如潘光旦先生于1955年发表的《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伊始如《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五大集成等宏制巨著,又如文化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民族音乐学等学界专家学者关于土家族风土人情、仪典宗法、人生仪礼、文化音声的研究成果等,都是土家族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内的重要积淀。但是,截至当下,在土家族传统文化研究领域内,以“歌师文化”为主线的专门研究成果尚不多见。   在土家族口承文化中,“歌师”是个俯身即拾的专有名词。歌师是什么?土家族歌师的概念缘起何时?歌师文化是什么?土家族歌师文化的本质是什么?土家族歌师文化有些什么样的典型形态?土家族歌师文化与土家族传统文化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凡此种种,便成为“土家族歌师文化研究”的原初问题。要回答这些问题,便需要从土家族宗教信仰、土家族的民族精神与土家族歌师文化的关系、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狂欢化性质,以及土家族歌师文化的典型类型及其狂欢化特征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仔细的专门研究。   一、土家族宗教信仰的研究   通过查找与土家族宗教文化有关的历史文献资料辑录,总揽截至当下的各种土家学研究成果,并结合土家族各类口承资料的田野调查结果,抽丝剥茧,终于发现土家族人文历史上最早的“歌师”,即土家族歌师的原貌,是担任土家族原始宗教信仰活动组织者、主持者以及执行者的梯玛类巫觑。而当下土家人口承文化中的“歌师”概念,则有专指和泛指两个层面的意义。就“歌师”的专指意义而言,它的前身是土家族历史上至今仍然存在的,由梯玛、土老司、道师、端公等组成的“师巫”,即土家族中那些承袭本族固有传统文化,凭籍说、歌、乐、舞等艺业本领,以及编、创、导、排、演等活动的组织、主持、践行能力,专司族体神灵祭祀的巫师,笔者称其为“职业歌师”。与之相应,泛指意义层面的“歌师”,则是“职业歌师”的泛化,他们是专司神灵祭祀的职业歌师,与那些了解土家族固有文化特征、能歌善舞、能说会道的普通族民的总和,也就是说,泛指意义层面的歌师既包括职业歌师,也包括在民间艺术领域具有一定说、歌、乐、舞等表演能力的普通族民,即所谓“平民歌师”。据此推论,梯玛、土老司、道师、端公等专指意义层面的“歌师”概念,源出土家族宗教信仰文化,而泛指意义层面的“歌师”概念,则是“歌师”专指意义向普通族民的延伸和扩展。总体而言,歌师既是土家族传统文化的主要传承人,也是土家族传统文化更新发展的造血者:他们既是本族宗法、习俗、制度等传统文化的组织者和主持者,也是本族各类人生仪礼、风土人情等族群及社区活动的引导者和参与者;同时,他们既是本族宗教祭祀活动中天-地-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桥梁和纽带,也是神-人-鬼之间彼此信息沟通交流的代言人。在所有土家族的族群文化事象中,歌师们将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式样作为自己独到的话语形式,以各种艺业的师徒间口传心授为本族传统文化的传承通道,将土家族传统文化以歌、乐、鼓、舞、仪、礼、巫、祀等形式予以继承、更新和创造。因此,土家族歌师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各类土家族传统文化事象中的“无冕之王”。综上所述,以远古至今的宗教信仰文化为主线,土家族“歌师”及其参与的各类文化活动,是构成“土家族歌师文化”本体的主要元素。   二、土家族的民族精神与土家族歌师文化的关系研究   土家族民族精神与土家族歌师文化之间具有三重对应关系,即土家族的民族精神既是土家族歌师文化的表现主体,又是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精神动力,更是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灵魂皈依。同时,土家族歌师文化既是土家族民族精神的载体,又是土家族民族情感宣泄的通道,更是土家族民族意识展示的平台。也就是说,二者是一种思想理念与仪式实践之间的相辅相成、依托共生关系。   为了证明这种关系论,笔者运用了汤因比“挑战与应战”理论,对“土家族歌师文化”得以产生的文化土壤进行了简单分析,发现土家族在应对来自外部自然环境的挑战过程中,形成了坚韧不拔的抗争精神。在与自然进行较量时,土家人发现了太多人力不可战胜的神秘力量,于是,他们逐步建立起万物有灵且同情的理念,认为包括人类在内的世界万物生命一体且可以相互轮回转化,并形成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应该互相敬畏、互为依托的和谐精神。于是,土家人敞开了自己博大宏阔的胸襟,拥抱着广袤无垠但却充满灵性的宇宙,他们秉持万物有灵、万物同情的理念,他们认为有形生命的终结是不死魂灵在彼岸生活的开始,他们相信人与万物生灵之间是一种生命一体的关系,他们忘我动情地与世界各种生命形式进行交流沟通,因此,他们视生死如无物,并形成了歌生蹈死、生死一如的豁达精神。在漫长的民族发展史中,通过无数次的教训总结和经验整合,土家人终于将这三种极具代表意义的民族精神融为一个整体,将生的欢乐、死的豁达,将整个民族的生命理念,以自己与生俱来的歌乐鼓舞天性为表现形式,以歌师文化为主体,在天地山川之间,谱就了一部振聋发聩的“狂欢的灵歌”。   三、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狂欢化特质研究   既然土家族歌师文化的本质是“狂欢的灵歌”,就有必要对其进行具体分析。为此,笔者在巴赫金“狂欢化”理论的基础上,将其主要构成质素与土家族歌师文化的文化因子逐一比对,得出了土家族歌师文化具有四种狂欢化特质的结论,即土家族歌师文化具有全民参与性、生活与艺术的暂时性和一体性、普通族民的主角化、性事荤歌的公开性等。   四、土家族歌师文化的典型类型及其狂欢化特征研究   为了更进一步、更深层次地探讨土家族歌师文化的狂欢化特征,笔者基于巴赫金狂欢化的美学视角,针对其中的“梯玛”神歌、“撒咆嗬”丧仪、骂媒歌、哭嫁歌及薅草锣鼓等五个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文化形态进行了研究。   综合上述土家族歌师文化的诸多具体研究,笔者认为:“歌师”既是土家族人文发展史上的重要文化创造者,也是土家族狂欢化民族精神的引领者;他既具备从巫师到平民的社会地位复杂性,也具备“以武功兴,以文德治”等社会教化功能的多重性。当人性与神性共存于歌师之体的时候,凭籍各种狂欢化的文化事象,歌师文化可以破解土家族生育、婚嫁、丧葬等生命流程的天道人伦之谜,参悟毁灭与新生、欢乐与悲苦、欲望与现实等世间万象轮回转化的真谛。土家族歌师文化既有娱神、娱人、禳灾祈福的功能目的,又有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为我所用的动力原则,更有不断修正、及时完善的动态发展历程。因此,土家族歌师文化所承载并彰显的狂欢化民族精神,对于土家族内部的权利地位等级性、人格思维自由性,以及活动场所公开性等社会维度的狂欢化属性而言,均具有呈示、解构、重塑的动力意义和价值,而这也正是狂欢化视域内“土家族歌师文化研究”课题的人文追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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