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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建议作为一个过程,其目的是为了修改宪法。将其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要做的就是阐明研究的意义,其次要明确如何研究。对于这两个问题,文章在绪论中作了解答。在“研究意义”一小节中,从现实和理论的角度回答了研究修宪建议的意义。从现实角度讲,研究修宪建议有利于提升我国宪法的生命力和现实指导力,充分发挥各主体在宪法修改中的作用,强化党的领导地位;从理论的角度讲,研究修宪建议有利于推动我国宪法修改建议的规范性研究,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的发展。在“政治学中的制度主义对于制度的理解”一小节阐明本文的分析视角。本文主要从新制度主义的社会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及理性制度主义三种理论视角分析构建修宪建议制度的可行性。最后,结合相关文献对于本文的研究框架进行了简要概述。第一部分,文章首先从政治学视角分析了宪法修改的必要性。首先,主要是对洛克、卢梭、西耶斯、孟德斯鸠、杰弗逊、汉密尔顿等思想家的观点做了分析。通过考察这些人的观点,论证了修改宪法在理论上的必要性。当然,随着宪法在世界各国的地位逐渐确立,宪法不再仅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开始具有实践重要性,政治学中对宪法修改的重点关注内容也就不再局限于元理论探索。政治学开始关注宪法修改的现实必然性,为此论文还从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意识等多个方面对于宪法修改的现实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文章通过分析宪法修改的概念、特点以及一般程序,论证了宪法修改程序前向延伸的必要性,并对修宪建议的内涵、特点、及功能价值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文章以宪法修改是否存在争议的理论争鸣作为切入点,分析了宪法修改的边界,并根据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的特点,将修宪建议的内容边界进行了明确。即,将国体列为禁止讨论内容;将涉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以及涉及人权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列为限制讨论的内容;将文化制度等内容列为充分讨论的内容。第四部分,以宪法修改权作为切入点,在分析了宪法修改权的内涵、特点之后,结合修宪建议的特点,分析了修宪建议主体的范畴。此外,鉴于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为我国修宪建议完善提供意见和建议,因此通过分析执政党在宪法修改中的作用,对于执政党在宪法修改中发挥引领和主导作用进行了论证。第五部分,对于我国的宪法修改建议进行了历史回顾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宪法建议的提出模式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并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于我国修宪建议的模式进行了评价。第六部分,结合我国实际,对于我国修宪建议过程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思路。主要从规范修宪建议过程的理念普及制度化、修宪建议内容的规范化、修宪建议程序及主体的规范、形成具有持续性的反馈机制四个方面谈了我国修宪建议过程的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