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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5年开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改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部分基金积累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企业体制转轨使得国家与企业的地位发生变化,由以前的国家主导企业转变为国家通过宏观政策间接调控企业,国家给予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也同样给企业较大的活力,由原来的企业统筹逐步改为社会统筹以减轻国家、企业的负担。伴随制度改革企业获得了较大自主权,我国养老险制度改革的过程出现了大量的企业逃避养老保险责任的现象。加之在制度转轨规过程中没有对“隐性债务”进行有效补偿,同时面临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崩溃的困境。社会保障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博弈是信息不对称的,关于企业应承担多少缴费责任、企业是否如实缴费等方面企业具有信息优势,社会保障机构处于信息劣势。企业逃费问题成为社会保障机构监管的首要问题,社会保障机构采取强制监管的方式控制企业缴费行为,以强制手段惩罚企业违规行为。但是社保机构采取的强制监管措施单一,尤其是激励不足的弊端使得社会保障机构监管成本巨大甚至迫使社会保障机构针对企业逃费问题采取放松管制的策略。本文通过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企业采取逃费的原因及逃费的动机研究梳理发现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中缺少企业自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激励机制以及对政府公正执法缺少激励约束,使得对逃费的企业和政府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对如实缴费的企业和秉公执法的政府机构激励不足。本文通过社保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博弈过程,分析影响企业诚实缴费和政府公正执法的因素,通过改变相关变量来改变社保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混合博弈均衡解以引导博弈双方采取最优策略达到新的博弈均衡。社保机构采取强制性措施控制上述变量以达到治理企业逃费的问题。在强制监管的基础上,引入社会声誉这种隐性激励约束机制,以弥补制度激励约束不足的问题。在社会相互交往中一切组织都要维护自身的声誉,企业要维护诚信、社会责任的声誉、政府则要维护自身秉公执政的声誉,作为理性的企业只要诚信的社会声誉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企业逃费的收益,则企业就会在无社会保障机构监管的情况下自觉遵守养老保险制度采取如实缴费的策略。通过构建声誉机制的激励约束条件引导企业和社保机构合作共同承担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在政府强制监管的基础上引入声誉激励约束机制来治理养老保险逃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