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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结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体,也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重要媒介。股票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推动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改善公司治理效率都具有积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从市场规模还是从市场成熟程度,都无法与发达的股票市场相比。自我国股票市场成立以来,其存在的依据、功能、结构等问题就一直倍受关注,而且争论不断。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制度设计的特殊性,其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对绩差股的炒作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比较严重,损害了我国股票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使绩差股的风险增加,也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抑制对绩差股的炒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了特别处理制度,希望以此来抑制这一不正常现象。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对特别处理制度的作用进行探讨。 第一个方面是特别处理制度在抑制风险方面的作用,通过比较特别处理前后和撤销特别处理前后总风险、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变化方向,得出结论:特别处理制度在短期(时间间隔为日)对股票风险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中期(时间间隔为周)抑制作用减弱,长期(时间间隔为月)完全没有抑制作用。 第二个方面是特别处理制度在警示投资者方面的作用。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检验了特别处理前后的平均超额收益,发现投资者对特别处理作出了明显的负反应,说明特别处理制度能够起到警示投资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