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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博弈论分析工具分析了社会基本单元——行动——的结构性变化,以之为基础提供了关于在不同类型社会中知识的内容、形态、作用以及生产与增长机制变迁的解释,并研究了在社会结构转型中、知识的变迁中教育目的、教育中的知识、以及教育组织形态的变迁。 人类社会的行动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物质生产行动”,一类是“社会人际互动”。在其中,既发生着知识生产,又发生着结构生产。知识生产是指——“物质生产行动”中产生出“物理类知识”,“社会人际互动”中产生出“制度类知识”。结构生产是指——物质生产行动和社会人际互动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物质生产行动一般表现为分工的形式,社会人际互动可以区分成两种基本类型,即合作行为与机会主义行为,社会分工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克服机会主义行为促进社会合作行为的产生与扩展,而社会分工越是扩展则越会带来合作的困难。在这种相互作用中,会产生出一种较为稳定的模式结构,因为本文采用了博弈论工具对其进行分析,因此称之为“社会博弈结构”。一定的社会博弈结构产生后,就将决定物质生产行动和社会人际互动的形态,从而决定着物理类知识与制度类知识的内容、形态、作用与生产机制。并且,它决定着教育(尤其是制度化教育)的目的、教育中的知识与教育的组织形态。 本文研究了三类社会博弈结构——“稳定静态结构”、“不稳定动态结构”与“稳定动态结构”,从博弈主体、结构性状态(包括权力结构性状态与信息结构性状态)与收益这三个纬度去刻画一个博弈结构的基本特征。 “稳定静态结构”是以重复博弈机制为基础,通过重复博弈的长期关系克服机会主义行为,达成社会合作,促成社会分工。在其中,博弈主体主要是以长期关系为纽带的小团体;权力结构性状态表现为权力基于权威、开放和对称;信息是开放的、对称的;收益整体水平低,平均分配。在这种结构下,“物质生产行动”表现为简单社会分工形态,“社会人际互动”以基于长期关系的小团体合作为主导。 “不稳定动态结构”是以第三方执行的博弈机制为基础。第三方主要是指掌握强制权力的国家或政府,它既表现出第三方仲裁、判决与强制执行等服务型职能,从而起到产权保护与合约执行等作用:又表现出机会主义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约束的剥夺型职能,从而对产权可能构成侵害。政府的服务型职能能够更好地克服社会互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合作,从而促进分工的动态发展。而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剥夺性职能又阻碍着社会分工的持续发展。在其中,博弈主体主要是政府、小团体和个人;权力结构性状态表现为强政府权力和弱社会权力;信息结构性状态是非对称、非开放的;收益以权力为基础,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