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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对湖南、四川两省共计22个区县、78个村农户融资替代行为的调查。分析认为农户融资具有融资需求强烈,呈现明显层次性;资金需求分散、金额小、期限短;融资以消费性贷款为主,用途多等特征。面临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约束时,农户会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次优抉择,即融资替代行为,包括内源融资替代行为:个人储蓄、外出打工;外源融资替代行为:民间借贷、商业信用、高利贷融资、信用互助机制“互助会”。农户采用内源融资替代行为比例最高;外源融资替代行为占比较少,其中以民间融资为主。农户融资替代行为选择顺序:个人储蓄——外出打工——民间借贷——商业信用——互助会成员——高利贷融资。内源融资成本低但资金累积周期长、空间有限。遇到需求金额较大的情况,只能选择外源融资方式。民间借贷门槛低、期限灵活但民间借贷是建立在“熟人”基础上,资金量有限,没有严格的信用评审机制,存在违约风险。商业信用、互助会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为农户融资带来曙光。但商业信用通常发生在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经济主体间,融资面较窄;互助会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难以实现规模化。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高利贷融资可以提供大量的资金,但过高的利率给农户带来严重的生活压力,引发赖债不还、暴力逼债等不良风气,甚至冲击正常金融秩序。因此,需要规范农户融资替代行为、合法化民间金融组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本文从正规金融机构创新、民间金融发展规范化、农户个人等方面提出规范农户融资替代行为,缓解农户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约束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