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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不管是成文宪法国家还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只要国家有宪法,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宪法惯例。中外宪法学者对于宪法惯例的研究,汗牛充栋,百花齐放,宪法惯例也因其自身的独特作用在宪法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尽管当前我国的宪法惯例并没有像西方,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那样有着为法律或公众所认可的身份,但笔者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民主宪政的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宪法惯例制度必将走向成熟。本文中,笔者对现有的关于宪法惯例的研究进行了一番归纳、梳理和分析,以期确定宪法惯例在宪法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进而指出宪法惯例对我国宪政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发展方向。
本文除绪论外,正文共分四大部分,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对宪法惯例进行概论。在对宪法惯例的含义界定的基础上,从理论上辨析宪法惯例与习惯、政治习惯、宪法判例的关系,分析其特征,进而探讨宪法惯例的历史演进和存在价值。
第二部分分析宪法惯例存在的必然性。从宪法的政治法属性、宪法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历史和现实的影响等三方面来肯定宪法惯例存在的必然性。
第三部分比较研究英美两国的宪法惯例。通过对英美两国宪法惯例的比较分析,重点探讨其宪法惯例对其宪政运行和实际政治生活起到的重要作用,指出外国经验对我国宪法惯例的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研讨我国的宪法惯例。通过对我国古代、近现代、当代宪法惯例的考察,重点对宪法修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两个典型宪法惯例进行分析,指出宪法惯例对我国宪政发展的积极意义,提出应从框定宪法惯例范围、建立宪法惯例制度、引入宪法司法化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发展与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惯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