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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当今中国社会日常生活实践提出“道德恐惧”概念,并努力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立场基础之上,从道德心理学、道德哲学角度对其做专门研究。本文在对“道德恐惧”概念辨析基础之上,努力揭示“道德恐惧”的内容、特征、类型、机制,探讨有效克服路径,进而为当今中国的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进步提供积极的思想支持。本文“道德恐惧”是指:道德行为主体如果满足了道德行为要求、履行道德义务,其行为的可能结果有可能导致主体自身严重伤害,道德行为主体因对此可能严重伤害后果的恐惧而逃避本应承担的道德责任。道德恐惧不是行为主体对道德行为本身的恐惧,而是对道德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伤害后果的恐惧,且此后果主要不是指具体道德行为本身的后果,而是指对行为主体自身可能造成的严重伤害后果。具有道德恐惧的道德主体可能有明确的善恶是非意识,知道应当如何选择行为,甚至也想有所实际行为,但是,由于意志力薄弱与道德能力不足而选择了逃避道德责任。道德恐惧的主要特征是:在心理构成要素上,道德主体虽然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道德认知和情感,但是良知模糊、意志力软弱、缺失道德勇气。在行为表现上,道德主体由于恐惧怯懦而选择知善不行,明哲保身,冷漠残忍,见义不为、见死不救。道德恐惧与心理恐惧、道德敬畏、道德冷漠等既存在密切关系,又具有明显差异。在类型上,道德恐惧主要分为:对强大外部自然力的道德恐识;对道德情境不确定性的道德恐惧;对信任危机的道德恐惧;对正义脆弱性的道德恐惧。这四大类型的道德恐惧,在内容上是山简单到复杂的关系,在形式上是逻辑递进关系,在功能结构上或是单一因素发挥作用,更多时候足多种因素叠加复合,共同构成了道德恐惧的基本样式或形态。在产生机制上,道德恐惧缘于人先天的心理机能与后天社会生活环境。在道德个体微观层面上,生存焦虑、道德信仰危机、人存在的本体论孤独是产生道德恐惧心理机制的三个主要方面。在宏观层面上,社会结构组织变迁、法律制度缺陷和文化价值精神嬗变是产生道德恐惧社会机制的三个主要方面。克服道德恐惧的可能路径有三个向度。在个体道德建构的微观层面上,要培育与弘扬道德主体性精神,激发道德勇气,激励见义勇为。在公民道德能力建设的中观层面上,要提高个体道德能力和社会公共组织道德能力。在国家治理的宏观层面上,要确立制度正义建设和安排,健全完善法治正义。如此才能克服知善不行、见义不为的道德恐惧现象,激励人坚持道德追求,走向道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