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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期,针对传统经济理论及现实企业行为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造成的严重社会问题,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和学者提出了一种新的企业经营伦理理念——企业社会责任。经半个多世纪的争论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渐为明晰,其理论要旨在于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实现自身利润目标之外负起对社会福利的普遍维护与增进之责。维护社会福利意味着要避免对社会的消极影响,包括避免对社会成员和社会整体的伤害、遵守社会秩序、尊重他者利益;增进社会福利意味着企业要为社会成员创造积极的利益、改善和提高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促进社会进步、提升人类的尊严。它遵循两条伦理原则:不伤害和利他。按照不伤害原则,企业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损害劳动者、消费者和其他有关主体的利益,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按照利他原则,企业应当不仅仅关注自身的角色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它要求企业超越自我的利益,超出自身的传统角色范围,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公益事务,关心社会的全面发展,关怀他者、奉献社会。因此,从本质上说,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对社会规范和社会共同价值观的遵从与考量,强调的是一种为他者(除企业自身和股东以外的其他相关者)的责任。如果说追求经济效益、实现利润目标是企业的经济责任,那么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经济责任以外所应承担的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一起,应该是企业的双重目标。企业,只有在创造财富、追求经济目标的同时承担起具有更高要求的社会责任,才能够满足社会的期望,获取自身生存的充分价值。然而,由于对传统企业理论的极具挑战和对现实企业以利润为中心的种种不端行为的批判,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提出虽有一些时日,但并未获致广泛认同,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漠视仍显突出。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经营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尚待进一步阐明与完善,对一些主要观点尚需进一步的申明与发扬,以期唤起全社会对它的广泛认同与接纳。有鉴于此,本文首先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背景入手,在探索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历史演进和梭理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之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内涵及其本质特征作出了重新界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实乃企业在追求自身的盈利目标之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之责,它以企业组织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以非股东的利益相关者为责任的客体,包含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两个层面,是积极责任与消极责任的统一。其次从企业自身出发,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要素,指出企业组织的道德关涉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企业契约的权责平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体系、企业经营的社会资本诉求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性价值。为进一步说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性,本文第四章深入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所蕴涵的价值原理,揭示出企业社会责任对效率和正义的贯彻与彰显及其对经济-社会整合的有效促进。文章最后对当前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问题进行了考察,分析了中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问题,指出中国企业的出路在于确立效率-正义统一的社会责任观、培育经济-社会整合的市场伦理,重建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