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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实施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以来,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提高了诉讼效率。但是随着实践的推进,该机制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并再度引发争议和探讨。基于该机制改革的现实复杂性与紧迫性,笔者认为日新月异的司法实践活动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本文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在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程序适用、实体层面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剖析,总结出现阶段法院适用该机制的主要问题以及试图提出几点在现阶段切实可行的改善建议,以期有益于实践运用。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约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是在国际刑事犯罪率上升的大背景下,对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激增进行数据化的分析,以此来说明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亟须建立一个快速审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以解决这个矛盾。 第二部分是对司法实践中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运行状况的具体分析与总结。通过实践调研的方式对中西部四个地区法院的实践状况进行调查,包括该机制在各地使用率,适用案件范围、庭审时间、羁押率及上诉率以及案件的辩护率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实地调研,获取了调研数据。总体来看,该机制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现阶段我国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但是,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在该机制运行诸多方面存在有瑕疵,并没有充分实现提高轻微刑事案件的整体诉讼效率。 第三部分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现阶段实行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案件分流有限,司法资源没有得到最优化配置,二是庭审时间虽然缩短,但整体运行速度提升有限,三是过分追求诉讼效率可能导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损害,四是诉讼程序简化导致判决结果可能出现错误。在这些问题的共同作用下,该机制运行的整体诉讼效率不高、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做到切实保障,甚至于可能出现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第四部分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构想。此部分在结合实践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机制进行整体性的完善,以建构一个高速、公正的案件办理程序。第一,完善案件审前的分流机制。对适用该机制的案件范围进行扩大,并不局限于现阶段探索中的标准,使得该机制的覆盖面扩大,改善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另外,扩大程序的启动权主体。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都能够启动该机制,甚至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启动,充分做到该机制全面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第二,建立案件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法院行政工作的密切配合,同时也要做好三机关的相互配合工作,使得诉讼时间在整体上缩短,提高诉讼效率。另外,还要建立好该机制的转化与救济机制,使该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第三,加强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程序上完善保障其诉讼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上诉。第四,规范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只有完善监督机制,才能对法院的审判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逐步减少机制运行隐患,促进判决结果的公正,这也是实行轻微刑事快速审理机制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