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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起源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提出行刑社会化的观点,重视对罪犯人格的改造及实施非监禁刑罚措施,社区矫正由此萌芽。历经一个世纪的发展,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和完善、以罪犯再社会化为目的的刑罚方式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也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延续了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注重对违法犯罪者的教育矫正是我国刑罚人本化的重要体现。社会工作的康复、发展、预防功能与社区矫正的目标不期而合,同时也为社区矫正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专业方法,社会工作的介入更符合社区矫正的初衷。 河西区从2004年开始试点以来,已经经历了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已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模式。河西区社区矫正在组织结构、领导机制、队伍建设、监管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天津市社区矫正中心的指导下,区司法局设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并大胆创新,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弥补工作人手的不足,与高校建立合作,充分利用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开展社区矫正。笔者选取天津市河西区为样本,运用文献分析、个案访谈、参与式观察等质性研究方法对河西区社区矫正制度加以研究,摸清河西区社区矫正现状。发现河西区社区矫正走的是一条纯政府管理的路,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程度较低,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社工岗位有名无实、工作方法非专业、管理体制不顺、本土社工职业化程度低的问题。笔者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尝试提出制度建构,并提出规范社工岗位设置、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对策,以促进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