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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多样化的发展,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呈下降趋势,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变化不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云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民的收入问题是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近年来,云南省农民收入总体增长,但增长缓慢,特别是人均纯收入来源结构中的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一直偏低,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在西部省份中也明显偏低,这种现象是少见的,值得去探讨。 造成云南省工资性收入比例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在就业环境的影响,也有农户自身的原因。从农村劳动力市场供求两方面的矛盾来看,一方面供给方即农民由于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以及劳动力流动成本和在城市居住的成本较高使得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机会较少、工资性收入水平较低;另一方面从农村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工业化水平较低、城市化进程过慢、政府对基本建设和教育的投资不高或不尽合理等原因造成了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但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因,云南省工资性收入水平较低不利于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同时还会通过制约消费、生产及分配等多个方面对农业、农村及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深远的不利影响。 本文以云南省农户人均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例偏低的现象为出发点,在农户理性选择行为分析的理论基础上,利用1983—2009年相关数据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和主成分分析,力图对现象进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结果表明,影响云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的主要因素为农村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城镇化发展水平以及产业结构状况。因此,要提高云南省农村的农民的收入,必须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平均的受教育水平;其次,要扶植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第三,应从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出发,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营造公平、合理的就业环境;第四,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