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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生增长理论,内生性的变量能够影响到一个国家经济的长期增长,并且,这些内生性变量会受国家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时期的到来,利用国家宏观调控的力量来引导这一转型的要求日趋强烈。作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税法能够对配置经济资源、分配社会收入、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那么,税收优惠法律政策就成为一种普遍运用的调节经济的工具,它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促进科技的进步,人力资本的形成、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等方式来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税收优惠法律政策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中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发挥作用:基本税收制度和特殊优惠条款,根据具体经济活动的不同,所采取的方式也不同,但其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其效果而言,一方面,现行的税收优惠法律政策中,货物劳务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均对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现行政策又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不利之处:不利于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科技进步,不利于资源优势转化,对第一产业优惠力度不够,对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不够,对民营经济发展激励不够,缺少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法律政策等。而通过对国内各经济区和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法律政策的研究发现,先进地区和国家的税收优惠法律政策主要是减免税政策和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自主权两种,以鼓励区域内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新能源和推动区域内现代服务业发展。文章从税收优惠法律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基础理论入手,在对基础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税收优惠法律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现实可操作性,进而指出其可行性与不利之处;又结合国际国内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利用税收优惠法律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向转型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