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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上看,本案的焦点在于张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从微观上看,就是怎样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生产、作业”活动与“安全管理规定”。对二者要正确理解,就必须运用刑法中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理论。然而,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能否作为刑法的两种解释技巧,在理论界还存在不少争议。 本文通过梳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相关争议,明确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基本概念、适用原则及区分标准。本文提出在刑法解释中,应该允许扩张解释,正确运用扩张解释技巧,有助于发现真实的刑法。对于类推解释,尽管有学者认为应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但是在目前法制环境下,还不应完全提倡。“刑法条文用语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标准”与“国民预测可能性标准”是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在进行刑法解释时,要做到二者的统一。 最后,本文运用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相关理论,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生产、作业”活动与“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刑法解释。本文认为将“经营”活动解释成为“生产、作业”活动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也没有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是扩张解释;而将私主体之间的“安全管理协议”解释为刑法条文中的“安全管理规定”,尽管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但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是类推解释,应该禁止。因此,本案中张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对本案最终的定罪量刑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