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虽然是一个新兴的事物,但是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却十分惊人,尤其是2013年支付宝等新型的互联网支付方式推出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是达到一个顶峰。当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各行各业竞争的焦点,各大企业都纷纷推出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来抢夺市场份额,提高自己的利润。但是,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关注它优点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它背后隐藏的种种风险,例如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等。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同,它拥有与生俱来的隐蔽性、快捷性、跨空间和时间性等特点,但这也使得它逐渐成为洗钱犯罪分子清洗非法资金的高发领域。并且伴随着我国对于传统方式下洗钱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互联网金融在监管方面的漏洞也让洗钱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更加猖獗的实施洗钱行为。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互联网金融洗钱案,也足以证明犯罪分子开始将洗钱活动由传统的方式向互联网金融的方式转移这一趋势。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大多来源于操作风险,并作为诱因导致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其他风险的产生。与传统洗钱风险相比,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危害更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越高。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模式分为很多种,但是本文主要选择利用第三方支付系统、预付卡、虚拟货币洗钱这三种模式进行具体的分析,主要原因在于这三种模式是对传统支付方式的一种创新,更具有研究价值。通过分析和归纳三种不同模式下的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我们可以发现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更加难以被追踪和识别、洗钱犯罪分子多采用“化整为零”的手法来逃避监管。在这种新型的互联网金融的洗钱模式下,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互联网机构无法开展有效的监管活动去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最终会严重危害我国的金融稳定,扭曲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造成各地的发展不平衡,还会助长上游犯罪的嚣张气焰,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美国和英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在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上已具备比较完备的监管体系,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职责较为明确,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完善。但我国在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问题上,还存在诸如制度缺失、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等外部缺陷,各个机构缺乏监管动力、专业人才匮乏、互联网金融自身漏洞等内部不足。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进一步防范利用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提出了几点建议:构建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法律体系、推进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监管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技术手段、树立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良好观念和加强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防范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