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全文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探讨污染环境犯罪的概念、污染环境犯罪的范围和污染环境犯罪的分类。 第二章:论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在客体方面提出污染环境犯罪的客体,一方面侵犯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权;另一方面又侵犯了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权。在客观方面界定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危害行为。从分析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特点着手,指出推定污染事实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难点,提出采用日本的“流行病医学”为原则并结合我国国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主体上,承认自然人的犯罪主体资格。界定了作为污染环境犯罪主体的单位的范围,并通过分析实务中单位污染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单位污染环境犯罪的办法。论述了国家在国际污染环境犯罪中可以成为主体,但在国内污染环境犯罪中,国家不能成为此类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分析了污染环境犯罪中存在故意,过失和无过失三种形态,指出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没有无过失责任原则存在的余地,即不能适用严格责任。 第三章:从处罚方式和处罚原则两方面论述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在处罚方式方面,应采用刑罚处罚与非刑罚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刑罚方面,提出扩大自由刑适用范围,提高罚金刑的地位,适用资格刑。对于非刑罚处罚方法,应适宜适用。 第四章:从分析外国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三种立法模式:综合式、法典式和行政刑法式入手,评析我国现行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立法上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