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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在第一章中将详细论述紧急状态的含义与本质,以及紧急状态对政府和法治提出的挑战.在紧急状态中,由于突发危机事件发生的突然性和急迫性,采取正常状态下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措施已不足以控制局势.与政府行政权扩大化相对应的是公民权利的相应缩减,部分私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危机事件给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经济、人民利益都造成了损害,为了迅速控制住危机事件,避免其进一步发展造成更大的损失,政府在采取危机应对措施时首要关注的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这就要求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公民个人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暂时性地损失个人利益,这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从长远角度讲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民个人利益的实现.但是,政府在依法行使紧急权力应对危机的同时,必须要保障公民的最低人权的实现,这是政府法治的一个基本目标.该文第三章从宪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最低人权保障、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及紧急抵抗权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在紧急状态下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通过对紧急状态下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实证分析进一步具体地论述了紧急状态下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该文第四章在分析紧急状态下政府法治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紧急状态下的法律建设制度提出了一些立法性建议,包括宪法中的紧急状态制度条款、统一的紧急状态基本法、紧急状态专门法律法规以及一般法律中的紧急状态条款,并提出了非常时期紧急状态立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