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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上电子商务的兴起,互联网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但我国立法上对网络侵权管辖权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在涉外案件中,法院大多在方便自身管辖的基础上依据司法解释对管辖权进行判断,没有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加以确认,也没有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原告的诉权。合理的管辖制度是实现正义的开端,是确保诉权、提升诉讼效率的保障,在网络侵权领域更是如此。鉴于此,本文拟立足于网络侵权管辖权的基本理论,整理和分析我国学界对于网络侵权管辖权代表性观点;以当事人中心主义和诉权保障为视角,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同时,鉴于各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共通性,分析国外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的参考价值;根据我国网络环境以及网络侵权案件的特殊性,结合相关理论及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进行理论上的重构和司法实践上的完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归纳、分析网络侵权管辖案件的不同类型,总结出了我国网络侵权管辖现有规定的问题、管辖权确定逻辑结构的混乱、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具有管辖权等三个矛盾;第二部分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典型案例,分别就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人格权侵权案件、域名侵权案件以及网购案件侵权等领域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网络侵权管辖案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现状;第三部分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在介绍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上的代表性观点、涉外案件连接点选择的基础上,从诉权保障的角度出发,论证在网络侵权管辖中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第四部分对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国际管辖协定下网络侵权管辖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中可以为我国所借鉴的部分进行了介绍,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外部借鉴;第五部分则从诉权保障的角度出发,对网络侵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网络侵权管辖法院确定的逻辑路径、将原告住所地纳入网络侵权管辖体系中、删除网络服务器作为管辖地之一的建议,并对我国网络侵权管辖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