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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治国家,税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法治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租税国”。因此,税必然成为宪政制度建设中的关键因素。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纳税人诉讼成为近年来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话题。纳税人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彰显了宪政制度中的“权利的核心地位”以及“权利对权力的终极制约”,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纳税人公共利益的维护都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纳税人诉讼制度,亦对我国传统的“纳税义务人”观念形成冲击,进而,可能由此会改变整个中国的权利义务观念,为建设宪政国家扫清观念上的障碍。同时,纳税人诉讼制度通过对行政权力的质疑,规制了权力的运行,确保了权力的权利指向,这也是建设宪政国家的现实需要。因此,对纳税人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是一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课题。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纳税人诉讼制度中“纳税人”和“审查对象”的界定,明确了纳税人诉讼的基本内涵,并指出纳税人诉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中重点阐述了“纳税人”的外延和内涵,指出“纳税人”和“公民”的范围几乎重合,纳税人诉讼制度其实是以纳税人的身份所进行的公民诉讼,而纳税人诉讼这样的“名不副实”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双重考虑。第二部分,逐次分析了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政治学、经济学以及法学基础,“税收契约”、“税收价格”和“税收债权债务理论”都是纳税人诉讼赖以建立的理论基础,而宪法中关于人民主权、财产权、监督权的规定是纳税人诉讼得以建立的直接依据。第三部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本部分着重介绍了纳税人诉讼制度在美、英、日、法等四个国家的历史与现状,并指出其对我国的启示及意义。第四部分,阐述纳税人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指出纳税人诉讼是“权利制约权力”模式的实现方式——实现宪政国家的重要途径,是善纳税人权利的重要途径,是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途径。第五部分,从纳税人诉讼制度的原告、被告、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前置程序、举证责任以及激励措施等七个方面,描绘出纳税人税收制度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