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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乒乓球运动的市场化、职业化的步伐,我国的乒乓球俱乐部联赛已开展了近10年,经过几届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特别是2006和2007两年乒超联赛的尝试,乒羽中心在联赛运动员流动制度上做了很多探索,但乒超运动员流动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为此,在对我国乒超各俱乐部性质和最近两届乒超联赛运动员流动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相对成熟的流动制度,提出相应的发展对策,以期为加速我国乒乓球联赛职业化进程,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目前我国乒乓球俱乐部联赛分为多个级别的比赛,本文以2006和2007两届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运动员的流动制度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理论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乒超俱乐部和运动员流动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影响运动员流动的深层次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乒超联赛市场化和运动员流动制度的完善要求俱乐部产权性质清晰、权责明确,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同时乒乓球运动员管理体制上的双轨制,即运动员的归属权问题也是制约乒超联赛运动员合理顺畅流动的主要原因;而乒羽中心职能的转变也是促进超级联赛运动员科学流动的重要因素。乒超联赛运动员流动整体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自由人运动员流动人数少,且采用租借形式,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会。与国外联赛制度较完备的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各种流动形式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乒乓球项目的特点,为促进和完善我国乒超联赛运动员的合理流动,应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乒超俱乐部;在双轨制存在的前提下,将联赛作为一个整体单独划出,探索乒超联赛体系内部运动员的自由流动;加速政府体育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完善运动员国内流动、涉外流动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好流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