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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两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中存在这样一类问题:风险规避型的管理层出于职业生涯和在职消费等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放弃那些风险较高但收益也高的投资项目,从而损害了公司价值。股权激励使管理者的身份转换为与企业利益更加相关的所有权拥有者,站在股东的角度思考问题,更加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和长期利益。那么,是否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促进企业风险承担?不同股权性质的企业中,两者关系是否会显示出不同?在具有不同成长性的企业中,二者关系会表现出何种差异?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展开分析。本文首先基于股权激励的概念及文献综述、企业风险承担的概念及文献综述、委托代理理论和前景理论,理论分析并探究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的关系,以上述理论基础为指导,推导出本文的研究假设,然后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以2007-2016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经过调整的ROA的波动性作为企业风险承担的衡量指标,采用双重差分法作为研究方法,研究了实施股权激励是否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并研究了股权性质和企业成长性对二者关系的影响。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股权激励能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从管理者利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授予股权,将管理者转换为与企业利益更加相关的所有权拥有者,增强了经理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责任感,避免短视行为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更关注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股权激励相对公平,使得管理者有机会享受公司长期价值提升所带来的收益,同样要承担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损失。股权激励使得管理者在进行相关风险决策时,会努力做出对公司发展更有利的决策,这同样会使得企业呈现较优的风险承担。第二,股权性质会对二者关系产生影响,相比国有企业,在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更能提高风险承担水平。首先,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对管理者的监督缺乏效率和效果、管理者激励机制不完善,国有管理者的薪酬受到行政管制,这都会导致管理者在经营决策中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问题比非国有企业更严重;其次,国有企业肩负的政府职能使得它倾向于稳健型投资。再次,风险较高的项目背后隐藏着更大几率的失败,一旦失败个人政治生涯就会受到影响。第三,企业成长性会对二者关系产生影响,相比成长性低的企业,在成长性高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更能提高风险承担水平。当公司具有较高成长机会时,投资行为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实施股权激励能激励管理者把握成长机会,选择高风险项目;当公司成长性较低时,受限于公司自身固有限制,成长空间小,即使承担较大风险也可能收效甚微,这时投资行为带来的边际效用小,很难看出股权激励对管理层具有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