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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分层的结构性调整使得弱势群体问题日益凸显。弱势群体问题凸显,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而且影响精神文明的建设。研究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一般原理与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法律正义的角度入手,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关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首先界定了弱势群体的概念。在弱势群体社会学解释的基础上,本文指出法学解释中的弱势群体实质就是权利弱势群体,并对弱势群体权利的主体、内容、性质作了规范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探讨了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的正义价值这个前提性维度。在法律上,弱势群体的保护应是以权利的方式进行的一种倾斜性的保护。这种保护的正当性是以法律的正义价值维度证成的。正义是法律的首要价值。虽然正义具有多种含义,但是社会正义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是最基本的。社会正义的本质内容是权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实现。因此,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是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平等是正义存在的基础。弱势群体权利保护应该是在形式平等的基础上追求实质平等。正义又是通过人权来表达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是人权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人的正义之心与素质是法律正义的人文根基。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不仅需要法律正义,而且需要人的爱己及人的正义之心与以人为本,平等尊重每个人的权利的正义素质。在对概念和价值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着重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法治缺位和正义偏失以及以正义之维寻求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治路径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国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本文关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不足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是法治的缺位,二是正义的偏失。针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中的缺位和偏失,本文试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寻求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治路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法律制度保护的局限。无论多么精巧的制度设计,最后的实现都离不开人的行动。因此,本文最后落脚于对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正义的个体路径的探讨上。通过上述的逻辑性与实证性分析,本文贯穿始终的一个逻辑主题就是: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法律的保护是其中最为有力的保护方式,法律保护的实现又集中取决于法律正义的实现。